中消协举报酷骑单车,发声资金监管|一周快问
中消协举报酷骑单车,发声资金监管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共享单车因为企业陆续倒闭,押金难退等问题备受关注,官方如何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成为一大热点。继中消协数次约谈酷骑单车及相关责任人,要求其就押金使用情况进行明确说明以来,近日,中消协又有新举措。
中消协认为,酷骑公司将权属用户的押金挪用,造成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且不联系、不说明、不回应,涉嫌构成非法侵占、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行为。为避免消费者遭受进一步损失,中消协已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酷骑单车,申请对其立案侦查;中消协还呼吁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资质限制:如取得央行和有关部门的许可;
合同规制: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
资金冻结:应当采取由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进行“预授权”冻结的方式;
履约担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人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
信息披露:用户要求查询预付费用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
费用退还:用户交纳预付资金的,有权自交费之日起15日内要求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
浙江对P2P业务管理和备案有哪些特殊规定?
继2016年8月银监会等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P2P网贷机构的整改整治工作。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与全国性的规定相比,浙江省P2P业务管理和备案存在以下特殊之处:
1. 资金存管属地化要求相对人性化。浙江要求平台要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对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该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2. 鼓励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设立P2P机构。《实施办法》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3. 出借人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P2P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4. 宁波市自主监管。《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都对宁波作出特殊规定,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自主制定宁波市实施办法并报浙江省政府和银监会备案;
5. 鼓励P2P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与保监会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开展误导性宣传”的态度不同,《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符合保险行业监管规定的信用保证保险服务。”
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网售企业应有线下实体店?!
2017年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 46 32830 46 15231 0 0 1146 0 0:00:28 0:00:13 0:00:15 3295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的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核实,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保证入驻平台的企业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等许可或者备案信息真实(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即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
同时,《办法》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市局和省局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进一步细化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规定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和违法产品立即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报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保障销售交易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小提示】
体温计、血压计、电子手环(含睡眠监测功能等)、隐形眼镜等常见网售商品属于第二类和/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品,因此若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为销售前述商品的入驻商家提供平台服务的,将依法被认定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依法履行上述主要法律责任。
网络游戏外挂制作和传播,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2月22日,腾讯游戏安全中心宣布联手江苏警方破获了旗下“吃鸡”网络游戏《绝地求生》的首起外挂软件制作、传播案件。在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的协助下,无锡江阴警方于12月13日成功抓捕并捣毁了‘望月’、‘神兵’等多个外挂制作及销售团伙,3名核心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所谓游戏的外挂,顾名思义是从外部控制住网络游戏程序的内容,从而令使用外挂的玩家获得升级加快、赚钱更多等功能的软件。根据《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分别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网游世界是虚拟的,但同样受到现实法律的约束。不仅用户的虚拟财产得到现实法律保护,同时用户在游戏中使用不当手段非法牟利,也将获得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用户参与制作、传播游戏外挂,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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